问题 | 技术合同的特点有什么 |
释义 | 技术合同的特点是提供技术或与技术相关的行为,是双务有偿合同,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债务、合并、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成立的形式有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后成立,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法律分析 一、技术合同的特点有什么 技术合同的特点如下: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待关系。 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目的。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成立的形式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形式有下列几种: 一、自动成立。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 二、确认成立。就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批准成立。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技术合同的特点是:1、标的是提供技术或与技术相关的行为;2、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当事人有权利义务;3、旨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成立的形式有:自动成立、确认成立、批准成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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