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需要交税。个体户为 增值税 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部门确定。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个人所得税法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