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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的结果不服怎么办?
释义
    1、申请监督。
    1)申请督察部门督察。
    2)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2、提出信访。
    3、依法申诉。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服,认为被申诉人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所作的认定,违背事故事实和法律规定, 应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被申诉人的原错误认定; 并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的结果不服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六十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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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