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要出哪些证据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准备好上述这些足以判决离婚的基础证据后,针对主张的财产及小孩的抚养权,均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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