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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投诉在工厂工作不买那套住房公积金啊
释义
    公司不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去哪里举报呢?员工可以向公司举报或采取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主动与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尽可能达成内部协议后购买公积金。二、协商不成后,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自身权益。三、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信胜诉后要求公司缴纳公积金。四、如果上述渠道不能救济员工自身权益,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按照规定,五险一金是员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个人支付一部分,用人单位补贴一部分,属于福利性质。目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情况良好,大部分都建立了完善的保险和公积金制度,缴费比例仍然较高。一些私营企业,尤其是较小的私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减少开支,保险覆盖面不完全,没有公积金或两者都有,但他们的缴费比例相对较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某些类型的保险必须为员工支付,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似乎没有强制性规定住房公积金。即使是属于就业身份的,也还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政策。由此可见,它不应该是那种必须用武力建立和享受的东西。如果没有,肯定可以投诉。可以去社会部门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最后的权益能不能维持就不好说了。据了解,许多私营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是违法的,恐怕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社会保障并不完全一致。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要单位缴纳,不强制。所以,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
    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临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地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由受理人进行初审。受理人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职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代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前工作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后来换工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以前交的能不能拿出来?
    住房公积金不交了能取出来。当事人可以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支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不买公积金违法吗
    违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补偿
    经济补偿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吗包括。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经济补偿金包括住房公积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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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