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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拘留需要拘留证吗
释义
    一、治安拘留需要拘留证吗
    你好,下面就治安拘留需要拘留证吗问题回答如下:需要的,行政拘留的拘留证由公安机关出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二、被拘留要通知家属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零六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三、拘留的种类
    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其中拘留主要类型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谓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
    犯罪之人。所谓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理论上一般称之为“准”现行犯,例如,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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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