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中 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 1、过错方有重婚行为; 2、过错方 与他人同居 行为; 3、过错方 实施家庭暴力 行为; 4、过错方虐待或 遗弃家庭成员 的行为; 5、过错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