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才判离。 在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并不是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唯一要件。我国离婚采取的立场是感情破裂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家暴这一要件,还需要满足调解无效,才能够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的,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