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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投保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释义
    一,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二,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不要重复投保。
    四,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
    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如下:
    1、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将就此结束,双方都不必继续履约;
    2、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只有在投保人违反合同(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意味着单方面违约,只能拿到部分所交保费,并且不享受任何保障。
    二、机动车交强险怎么办?
    机动车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8、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9、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
    三、车辆损失险是什么
    车辆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许可的驾驶人,在驾驶被保险人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合理赔偿的商业保险。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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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