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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孩子办理程序
释义
    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收养孩子申办条件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提出收养登记申请;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拟收养的社会弃婴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其生父母,60日内未被认领;④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的除外。收养孩子所需材料①户口簿和身份证;②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④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同时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⑤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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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