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居住地派出所联系。 【法律依据】: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申领、使用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以及指导全市居住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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