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主体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客体侵害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需表现为故意; 3、侵害客体为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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