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需要45天-60天。劳动仲裁具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审理期限为4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