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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下,受害人可以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对于致人精神损害的情况,应当为受害人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若侵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则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结语
    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时,应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受害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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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