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宁波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从原先要求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改为“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1年改为6个月; 3、将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3年改为1年。 异地迁户流程是: 1、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 2、持《准迁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3、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综上所述,明确规定,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