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产品虚假宣传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产品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产品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直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