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吗 |
释义 |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介绍贿赂罪数额累计计算吗 介绍贿赂罪数额是采用累计计算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罪数额累计计算如何认定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挪用公款罪数额是否累计 挪用公款数额为累计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多次贪污如何认定追诉时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人员多次受贿的,是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有犯罪的情形,适用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追诉时效应该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贪污罪数额怎么判 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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