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行社擅自更改合同会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旅行社擅自更改合同会有以下处罚:擅自更改合同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如何处罚 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具体如下: 1、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二、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旅游合同有包价旅游合同、代办旅游合同等。 1、包价旅游合同:《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代办旅游合同:《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是: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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