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如下: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5、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主要内容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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