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胜诉律师费谁出 |
释义 | 原告胜诉律师费的责任人问题:无论当事人谁胜诉,律师费原则上由聘请人承担,但在部分诉讼中由债务人承担或有过错的第三人适当分担,例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交通事故案件、在合同中原先有所约定。另外,在一般的诉讼中,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写明原告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情况会根据胜诉情况,看法院是否支持这项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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