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父母为夫妻购置房屋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父母为夫妻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特殊情况),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父母为夫妻购置房屋出资,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劳动所取得的财产以及两人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对于父母为夫妻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父母的出资是作为赠与或者无偿支持,且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认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父母的出资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在购置房屋时明确约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来确定。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父母购置房屋出资需考虑是否作为赠与。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投资和购置的财产。父母出资作为赠与或无偿支持,未明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则可视为非共同财产。如有明确约定或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纳入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参考法律规定和协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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