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 1、未成年子女的债务,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为子女偿还; 2、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孩子偿还成年孩子的债务;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债务未清偿,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应当用遗产清偿子女生前所欠债务,但清偿债务应当以子女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