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工伤发生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但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和工伤受害者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异议。这时,需要认真处理,保障工伤受害者的权益。 以下是处理工伤鉴定结果异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和因工死亡的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责令其支付工伤赔偿金;因工伤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处理工伤鉴定结果的异议,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保障工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