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假工资的扣款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与医疗期限相关,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并按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超过规定医疗期的病假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工龄确定。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时,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救济费,标准与工龄相关。 法律分析 请病假,一般不扣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60%至100%,具体根据工龄和医疗期长短而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时,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支付比例根据工龄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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