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2、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3、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4、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5、较大面积烧伤者。
 6、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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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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