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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及适用法律条文的概述。根据最高法院意见,租赁合同履行地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准,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土地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使用者的合同,具有临时性和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特征。2019年修改后的规定扩大了土地租赁合同的范畴,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法律分析
    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条文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3、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值得注意的是,相比2008年《规定》,本次修改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调整到租赁合同纠纷项下。这一调整不仅是位置的变化,也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2008年《规定》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条文是解决该类纠纷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履行地一般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准,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土地租赁合同属于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具有转移财产使用权、有体物、非消耗物等特征。此次修改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调整到租赁合同纠纷项下,扩大了土地租赁合同的范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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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