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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能否成立抗税罪
释义
    单位不能成立抗税罪,抗税罪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什么是抗税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抗税罪的行为方式如下: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二、偷税罪的概念
    偷税罪指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三、偷税与抗税有什么区别?
    以下内容就是抗税与偷税的区别:
    1、主体不同,抗税的主体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的主体还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抗税罪,而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偷税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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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6: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