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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是指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但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并不完全受到法定继承人范围的限制。可以超越法定继承人,但是要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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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0: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