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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上的处理措施
释义
    如果公司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要求双倍工资,单位应支付两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辞职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公司没签合同辞退,公司应当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单位仍然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年后,就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过员工的提醒之后,用人单位依然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仍然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就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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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