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起算点应该怎么样确定 |
释义 | 根据伤情严重性,一般三至六个月。交通事故的,涉及赔偿项目比较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损、财产损失。如果伤情较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每一项赔偿的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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