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被别人控制应该挂失?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挂失,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车辆被盗证明提出挂失申请,到车管所相应窗口受理。法定的挂失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因为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车已挂失,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再使用此车产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担。车辆挂失,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车辆被盗证明提出挂失申请,到车管所相应窗口受理。法定的挂失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因为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 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车已挂失,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人再使用此车产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担。 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的手续有: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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