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未签定劳务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