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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药品的抽查检验有特殊要求吗
释义
    对药品的抽查检验有特殊要求。如果药品是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对于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能放行。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并未致人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二、医疗事故药物封存多长时间
    法律对医疗事故的药品能封存多长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对药物封存后,应该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启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三、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下列情况不能私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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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