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退伍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离婚、夫妻双方约定、继承和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军人退伍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费算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情况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分割。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约定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包括离婚、双方约定、继承以及一方对共同财产利益的严重损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退役获得的退伍费不属于其中。对于婚后退役获得的退伍费,应根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劳动所得和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离婚分割、夫妻约定、继承以及对共同财产利益的严重损害等方式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七条 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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