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介绍所是为了满足某些单身青年、大龄男女或离异、丧偶人士择偶需求而组织起来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一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