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先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拒绝先支付的权利,直到另一方未规定履行顺序。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提前违约的抗辩。提前违约是指一方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首先履行抗辩权是对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违约的抗辩,即对预先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有同一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 (二)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有可能履行对方的待付。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一)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二)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不合债的本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