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 1、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发生以下事故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报警,由交警处理事故: ①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②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③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④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⑤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⑥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⑦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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