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一年,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在离婚一年后,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约定变更抚养关系;其次双方达成协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应当更改孩子的抚养关系,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另一方,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