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旧有债务的处置方法 |
释义 |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应连带承担,除非分立前已约定由哪个公司承担。分立需进行资产评估、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分立导致公司变更、设立和解散,股东和股权发生变动,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债务可按比例或其他方式分担给分立出的公司,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方可分立。 法律分析 一、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1、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2、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3、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的承担方法是债务由分立出的公司承担,分立出数个公司的,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或其他方法承担。债权公司可向分立出的任何一家公司索要债务,或分别向各个分立公司索要。对分立出的公司来说,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才能分立。 结语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法律,公司分立后,除非事先约定由哪个公司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承担。公司分立过程中,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立后的公司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除非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另行约定。公司分立会导致登记事项变更、新公司的设立和原公司的解散,同时也会引起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债权和债务的承受则根据分立协议和法律规定进行,分立后的公司可以按比例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分立出的公司需要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才能进行分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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