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金昌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 (3)子女随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 (4)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离婚证明(含子女抚养权归属)或丧偶证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5)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声明。 二、金昌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金昌市夫妻投靠落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