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 |
释义 | 民法典中未规定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抢劫财物。讨债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债务人还债容易导致双方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财物所有人施暴力、胁迫等行为。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讨债是否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这是暴力讨债很容易造成双方受伤,最后两败俱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讨债行为通常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施加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夺取财物的行为。因此,暴力讨债容易导致双方受伤,应避免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债务问题,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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