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违约金可并用吗? |
释义 | 运输合同中的保险免责条款是指发生条款中约定的事由,保险人对被保险的货物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例如货物的毁损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1、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被保险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因货物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是依法成立时生效,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定其他生效要件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明确说明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显失公平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规定 《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另外,《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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