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通知,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并且通知报案人。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