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现役军人结婚流程如下:1、士兵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经逐级批准,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动函审查结婚申请;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5、男女双方婚前检查;6、向政治部批准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7、男女双方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到非军人一方户籍地或军人一方常住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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