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烈家属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军烈属待遇及发放条件 军烈属包括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根据相关法规,烈士家属可获得抚恤待遇,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也可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包括无劳动能力或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以及由军人供养的未满18周岁上学的兄弟姐妹。相关待遇由民政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其中,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军烈属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同时也可以根据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 结语 军烈属,包括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根据相关法规,烈士家属可领取革命烈士证明书,并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还可获得定期抚恤金。这些措施旨在关爱军人及其家属,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保障。民政部门将负责发放相关待遇,以确保烈士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宣传教育,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鼓励公民踊跃参战支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和慰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抚恤优待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传媒等单位,应当按照国防动员的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予以褒奖。 组织和个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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