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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房本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需要:1、拥有房产所有权。2、房产无贷款、抵押、查封等情况。3、业主同意过户名下份额给增名字人。4、业主已有房产证在手。5、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则上需要办证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要分为以下情况:1、有房无贷。加名字所需费用就是80元工本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将会在规定日期内,拿到新的房产证,特殊情况除外。2、有房有贷。大部分银行需要产权人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还清银行剩余尾款。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即公积金加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个别银行除外,本文以大部分商业银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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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