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去年年终奖不发是否违法 |
释义 | 辞职不发年终奖的合法性取决于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年终奖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放方式和金额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一、辞职不发年终奖合法吗 辞职不发年终奖不一定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则辞职不发年终奖是违法的; 2.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里写明的,则年终奖并不是适用于全体员工,不发是合法的。 二、年终奖扣税标准 年终奖扣税标准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区别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辞职不发年终奖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明确约定。如果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发放,则辞职不发年终奖是违法的;如果年终奖是特殊奖励且没有明确约定,则不发年终奖是合法的。年终奖的扣税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不同概念,年底双薪是固定的工资发放,而年终奖是对全年劳动的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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