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
释义 |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调整:烈士和因公牺牲者按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者按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发放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分析 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拓展延伸 离休人员丧葬费报销流程及申请要求 离休人员丧葬费报销是指离休人员在丧亲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报销相关费用的一项制度。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离休人员需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如丧葬费发票、丧葬费用明细等;其次,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然后,经过审核,如符合条件,将会进行报销手续办理;最后,离休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报销款项。申请要求通常包括离休人员本人的身份证明、丧葬费用的有效发票等。离休人员在办理报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离休人员丧葬费报销,是离休人员在丧亲后向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报销相关费用的制度。申请流程包括准备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审核办理和领取款项等步骤。离休人员需按规定要求办理,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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