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如何赔偿 |
释义 |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赔偿流程如下: 1、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2、确认: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与签字确认; 3、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片综合补偿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付款:征地补偿经费到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将其存入银行开具存款凭证,再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单位统一负责发放。 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的立案标准: 1、荒地必须经过一定年限的耕作,且无法达到耕作标准或者无法继续耕作; 2、荒地被征收后,必须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或者其他农业用途。征收后的土地必须保证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征收农村开垦荒地必须得到当地农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并且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 4、征收的农村开垦荒地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生活补助费等。同时,对因土地被征收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农民,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征地补偿问题上,当事人可以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自身权益和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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