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屋赠与合同能有效吗 |
释义 | 婚内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受房屋登记手续影响。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形式。房屋赠与合同生效要件包括赠与人拥有合法财产、真实意愿表示,以及受赠人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一、婚内房屋赠与合同能有效吗 有效,如果夫妻在婚内已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那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三、房屋赠与合同如何生效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内房屋赠与合同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对财产权属做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不受房屋登记手续是否办理的影响。赠与合同并非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赠与人必须拥有合法财产、真实表示意愿,以及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这些条件的满足将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民事法律行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示意愿,并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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